礼堂使用管理暂行规定
礼堂使用管理暂行规定
为加强礼堂的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服务师生的功能,保证合理有效的运行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山东经济学院东苑餐厅二楼礼堂(以下简称礼堂)是全院师生员工举行大型会议、庆典仪式和丰富各种文化活动的场所,由校团委代表学校进行管理、使用,该礼堂列为学校重点安全保卫场所。
二、礼堂内的一切设备器材属学校财产,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。
三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,包括:《礼堂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礼堂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、《礼堂文明守则》、《礼堂灯光使用管理规定》。经常对照检查,照章办事。
四、应特别强调防盗、防火工作,做到“定期检查、及时汇报、消除隐患”。
五、礼堂内的活动应首先保证全校性的重要活动,凡届时与此有冲突的活动应另行安排。
六、凡要求使用礼堂的单位,应提前3至5天填写“大型活动审批单”,经校团委批准、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使用。
七、使用礼堂的单位应事先教育师生爱护公物,讲究文明,遵守制度,保持卫生清洁。不得擅自动用灯光音响等设备,因使用不当造成礼堂设备器材等损坏的要照价赔偿。
八、礼堂驻勤值班人员。从学生中选拔思想品德好,具有一定相关经验和组织能力的人做兼职值班员,其劳务费由校团委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支付。
九、礼堂内举行各类会议、活动,清理卫生所用的人工费用,由校团委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支付。
十、礼堂建筑方面的修缮和水、电、暖气管道(线路)、成套灯具、线路、舞台演出灯光、音响及地板等大型设备器材的正常更换,经校团委提出计划,由学校统一安排,其它如门窗桌椅、照明器材、卫生器具的维修费用,由校团委从礼堂维持费用中支付。
校团委
2008年9月
礼堂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暂行条例
为加强礼堂安全保卫工作,保障各种会议、演出、放映等活动的顺利进行及人员、财产的安全,依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:
一、礼堂为学校的重点安全保卫场所,应切实加强对礼堂的安全检查。
二、安装坚固的防盗门窗和必要的报警装置,重点防范水、电、火灾事故隐患,保持值班电话的畅通。
三、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就寝前要关闭所有门窗及电源。在确认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,方可熄灯休息。
四、礼堂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管理,其它人员一律不准擅自动用。
五、礼堂管理人员应熟记各种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情况,了解所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除每次使用前后例行检查外,利用假期进行全面检修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
六、在每次大型活动前,应配合保卫部门,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落实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专人分工负责诸如人员疏散、消防器材等工作,保证各安全出口灯具指示、应急灯具、消防器材、安全通道等处于良好使用状态。
七、无活动时,非礼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礼堂内逗留玩耍。
八、在礼堂参加活动的人员,不得在场内吸烟和嬉笑打闹,违者由在场保卫值班人员进行劝阻,经劝阻无效者,应请出场外。禁止酗酒者入场。
校团委
2008年9月
礼堂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
礼堂是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,是学校的安全保卫重点,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果不可想象,特设预案如下:
一旦发生停电、火灾等突发事件,礼堂管理人员及安全值勤人员应立刻切断礼堂所有电源,拨打火警119,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。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用指挥器材(电池喇叭,对讲机等)及应急灯具,指挥所有人员有秩序地以最快速度从安全通道疏散。安全值勤人员负责使用消防器材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,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。
遇有其他妨碍正常活动的情况,立即与保卫部门联系并依法进行处理。(联系电话:88583110)
事故发生后,管理、使用单位要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明原因,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
校团委
2008年9月
礼堂灯光音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
为管理好礼堂的灯光、音响器材设备,根据《礼堂使用管理暂行规》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礼堂的灯光、音响器材设备属学校财产,应按有关规定逐一登记在册,分类管理。
二、由指定的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各种电器设备的操作使用,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。
三、在使用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,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乱接乱用。
四、操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机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,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维修保养,保持设备良好运行。
五、不得随意将礼堂的设备器材借给他人使用,若属工作需要时,必须经校团委同意后认真办理借用手续。
六、严禁在操作室内吸烟,不得在工作台面上放置水杯或其它杂物。
七、在礼堂演出活动中,若需要使用高档易损器材(如无线话筒等),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。
校团委
2008年9月
礼堂卫生管理制度
礼堂是公共活动场所,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,应随时保持整洁、卫生,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活动环境。
一、遇有重要活动时,值勤人员应对礼堂所有墙面、地面、桌椅,门窗及外楼梯等进行全面清扫。
二、每次会议、活动结束之后,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礼堂全面清扫,擦拭地面、坐椅和舞台地板,冲刷卫生间,做到无尘土,无异味,无烟头、果皮、纸屑等杂物。清扫出的垃圾要装袋密封,及时送到指定位置进行处理。
三、使用单位对舞台及后台的演出用具,应摆放有序,不得随手乱扔乱放。
四、不得在礼堂内存放任何非礼堂用品。
五、卫生用具要按指定位置存放,妥善保管,合理使用。
校团委
2008年9月
礼堂文明守则
一、礼堂为公共场所,观众应遵守法纪和礼堂管理规定,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二、按秩序入场(在安排集体活动时,应按规定时间入场)。
三、讲究文明,注重仪表,勿穿背心、托鞋入场。
四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,请勿带零食、杂物入内。
五、场内禁止吸烟、酗酒,请勿随地吐痰。
六、尊重自己,尊重他人,不得在场内嬉笑打闹或起哄,喝倒彩。
七、爱护公共财物,注意人身安全,请勿翻越座椅或站在座椅上面。
八、遵守社会公德,在场内有不得有其它不文明行为。
校团委
2008年9月
礼堂租赁暂行规定
使用礼堂需填写由保卫处制式的《大型活动审批表》,由校团委签字审批,报保卫处备案,方可使用。为安全起见,礼堂租赁和使用每次活动人数不超过800人,水电费由后勤处按时间计算,直接交至财务处,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《山东经济学院水电管理暂行规定》,或由后勤处水电管理中心进行解释。
礼堂租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1、 商业性租赁每天八小时之内3000元,超出后每小时500元。如按每半天或晚上租赁,每次1500元。
2、 公益性租赁每天八小时之内1500元,超出后每小时300元。如按每半天或晚上租赁,每次800元。
3、 由学生联系、组织的小型活动(300人以下),每半天或晚上租赁费用300元。600人至800人的活动每半天或晚上租赁费用500元,每日1000元,水电费自理。
4、 如需使用投影仪等设备,每次使用费300元。
5、 校内正常活动免费。
校团委
2008年9月